日前
云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关于云南省就业创业奖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确定了24个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
14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94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
94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
拟表彰对象
详情如下
关于云南省就业创业奖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2025年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比表彰,表彰近年来为我省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24个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14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94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其中就业类先进个人49名、创业类先进个人45名)、94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71-67199878
0871-63569085
传真:0871-67120644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515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政编码:650200
云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大理州拟表彰对象
名单如下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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