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个案件咨询,问能不能办?
初步了解案情,发现被害人家属犯了不少重大失误,这也折射出很多难以言说,只能意会的问题。
先说说案情。H省S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三车相撞,责任认定是一方承担主责,一方承担次责,一方无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无人员伤亡,无责一方死亡三人、重伤三人,嫌疑人赔偿获得家属谅解。一审判处缓刑。
死者家属认为判决错误,但错过申请抗诉期限,一审判决已生效。
他们说,有关部门说会判实刑,他们相信会公正处理,加之需要照顾重伤病人,没时间过问案件,故没管这个事情,悔之晚矣。
以上事实均来源于家属陈述,是否全部属实不好考证,姑且认为是真。
这个案件反映很多问题。
一、缓刑评估
嫌疑人通过赔偿获得了谅解。但是,对于社会影响广泛,社会后果严重的案件,不足以判处缓刑。
评估是否适用缓刑的因素包括:
- 案件性质、后果、影响;
- 认罪态度;
- 量刑情节;
- 一贯表现;
- 有无情节加重等情形;
- 社会关系是否修复,对居住的社区是否有影响。
鉴于本案了解的信息有限,难以全面分析和判断。
假设嫌疑人认罪态度极好,有自首谅解赔偿等从宽处罚情节,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无醉驾、毒驾、逃逸等情节加重情形,既然获得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经评估,对居住社区无影响。
但是,我认为致三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该案的案件性质、后果、影响都不符合缓刑的要求,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类型,有关人员对此存在误解。
实践中,一些地区有内部会议纪要,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即使赔偿取得谅解,仍判实刑。
个人情感来说,致一死判缓可以接受,三死三伤不能接受。
二、家属误区及教训
话题敏感,不多说。
误区一:公平正义是必然
误区二:过份相信某些人
公平正义不会在等待中自然降临。有些话听听就行了,法律实施的环境不是宇宙真空,而是江湖,难以完全排除外因干扰。
这么重大的案件,该请律师就请,别吝啬。
这不是打广告,而是血淋淋的教训。
作为苦主放弃维权,别人判处缓刑的压力不大,哪怕就是去庭审中哭一哭闹一闹,总比蹲在家中不管不顾要强,结果不会陪你演戏。
办案部门依法送达了裁判文书,错过诉讼期限这个锅只能家属自己背了,怪不着别人,多想想多问问,不至于到此境地。
三、救济途径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申诉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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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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