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1月6日至11月24日,黄某陆续从李某处租赁建筑设备,经双方结算,黄某欠租赁费7021元。黄某拒不支付租赁费,李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欠付的租赁费。

解纷过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梁园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至梁园区双八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当日将案件委派给彭园村网格员。

网格员和双八法庭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分别与黄某和李某取得联系,着手调解该案。经与黄某联系,其认可欠付李某的租赁费,但是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没办法支付,承诺可以在2025年12月前向李某支付租赁费。临近履行期黄某仍未主动支付,调解人员再次联系黄某督促其主动支付租赁费,并向其释法析理,释明如果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给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黄某向李某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欠付的租赁费。

典型意义:该案调解过程中运用了“综治中心调解人员+网格员+法院工作人员”的联动策略,通过情、理、法的多元双向沟通,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该案在先行调解阶段便高质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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