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2月13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留安路侨联路口

2、356国道外山公路治超点

3、新车路社山社区54号处

4、环城路130号处

5、环城路305号处

6、环城路353号处

7、桃源南路1471号处

8、桃源南路713号处

9、桃源南路1039号处

10、桃源南路1207号处

11、桃源 南路1165号处

12、八二三中路43—1号处

13、东平街道286号处

14、许港路刘厝巷21号处

15、达埔镇东园村测速卡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永春交管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6日

来源: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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