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延崇高速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延崇高速部分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超速违法行为。

一、取证抓拍地点及内容:

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违法(3处)

1、延崇高速北京方向134公里+017米至北京方向126公里+717米处区间测速,区间长度7200米,车辆限速值100千米/小时。

2、延崇高速北京方向103公里+687米至北京方向94公里+287米处区间测速(隧道内限速80千米/小时),区间长度9300米,车辆限速值100千米/小时。

3、延崇高速崇礼方向97公里+302米至崇礼方向104公里+702米处区间测速,区间长度7300米,车辆限速值100千米/小时。

二、公示期

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设备处于测试和告知阶段。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距,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取证抓拍设备正式启用时间:

2026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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