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我县近期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紧盯经营、储存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于2月9日成功查处一宗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及时消除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当日,平远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排查线索,工业大道一闲置物品交易门店门口疑似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联动公安部门开展“打非”联合行动。经核实,该门店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店内还违规存放、销售有各类烟花爆竹产品若干箱,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逐一清点核查涉案物品,最终依法扣押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89箱、喷花类关联小产品171盒,及时遏制了安全隐患的进一步蔓延。
针对该门店的违法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相关执法部门正依法妥善处置扣押物品,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违法人员作出严肃处罚,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扰乱烟花爆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下一步,我县将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常态化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平远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平远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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