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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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很多申请执行人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无房产、无存款、无车辆,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对其他人(案外人)享有已经到期的债权,比如应收账款、租金、投资收益等。
那么,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到期债权能直接执行吗?
一、核心疑问: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其到期债权能直接执行吗?
答案明确:可依法执行,但不能直接强制执行,需走法定流程。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依申请(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且通知书必须直接送达,未经通知不得强制执行第三人。
履行通知需包含4项核心内容:
1. 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 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债务;
3. 有异议需在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 违背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第三人提异议的,如何救济?
第三人收到通知后提异议,相关规则需精准把握,避免踩坑:
1. 异议方式:书面提出为宜,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视为有效;
2. 异议效力:十五日内提异议的,法院不得强制执行,且不做实质审查;
3. 无效异议:主张“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关系”,不构成合法异议;
4. 部分异议: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异议的,可对承认部分强制执行;
5. 无异议不履行:十五日内未提异议也未履行的,法院可裁定强制执行,裁定送达双方;
6. 执行边界:对第三人执行后,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禁止连环执行其对他人的债权;
7. 履行后手续:第三人履行债务后,法院出具履行证明。
补充要点:3类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1. 债务人放弃债权
被执行人收到履行通知后,放弃到期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法院仍可依法执行;
2. 第三人违法不配合
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导致财产无法追回的,需在履行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能被追究妨害执行责任;
3. 保证人财产执行
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导致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无财产的,法院可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四、核心提醒(避坑关键)
1. 主动挖掘线索
债务人无财产时,积极查找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线索,及时提交法院;
2. 明确异议边界
区分合法与无效异议,避免因误解规则错失机会。
周军律师提醒,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不代表维权无望,其到期债权是重要执行突破口。遵循法定流程、精准把握规则,就能依法实现胜诉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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