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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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很多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忽视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等到对方拒不履行时,才发现已过两年申请时效,陷入“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困惑。

那么,过了两年申请执行时间,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结合《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民法典》相关规定,周军律师拆解核心疑问,帮大家规避误区、守住胜诉权益。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是维权的最后防线。法律明确,生效文书的执行,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且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这是最易被忽视的关键要点。

一、核心疑问:过了2年申请执行时效,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案明确:超过2年时效,申请人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予受理,但风险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提出时效异议”。

根据《民诉法解释》,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执行时效,也不会直接驳回逾期申请;但被执行人提出时效异议,且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裁定不予执行。简言之,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但被执行人一旦异议,申请人将丧失强制执行权,判决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补充:申请执行时效自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的,自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4种情形,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以下4种情况,即便超过2年,申请人仍可正常申请执行,无需担心时效问题:

(一)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再次申请不受时效限制。

(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15条,债权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2年时效约束,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新财产,可申请继续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此类文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是法院法定职责,无需当事人自行申请,不受2年时效限制。

(四)《民法典》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典》第196条明确,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登记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执行时效。

周军律师提醒,申请执行时效是胜诉后维权的关键,忽视时效可能错失良机。及时行权、善用规则、牢记例外,才能通过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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