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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酒遭遇强监管

文 | 岳治中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食品委托生产的部门规章,该《办法》首次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全面纳入委托生产监管体系,对包括白酒行业在内的食品产业长期存在的贴牌模式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或将对白酒贴牌生产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微酒注意到,该《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贴牌定制进行了规范。

一是限制了对生产环节的拆分。

《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

这一条款意味着过去将基酒生产、勾调、灌装等环节拆分外包的“贴牌流水线”模式将难以为继,新规实施后,这类拆分环节的委托生产将被明确禁止,贴牌商必须要么自建完整生产线,要么委托具备完整酿造资质的企业进行全流程生产,无法再通过简单采购基酒进行“组装式”贴牌。

二是提高了准入门槛。

《办法》要求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的能力。而受托方则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的“品种明细”必须包含受托生产的白酒香型(如酱香型、浓香型),不得超范围生产。

三是明确了责任边界。

《办法》第六条明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对生产行为负责”。同时第九条第四款强调,双方不得通过合同或假借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食品安全责任。

这就彻底堵死了贴牌商“甩锅“给代工厂的可能性,促使委托方必须从“轻资产、重营销“向“重品控、重监督”转型,建立专业品控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基酒来源、酿造工艺、勾调过程等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监督(如驻厂、巡查),并留存完整记录。

四是强化了全链条追溯与标签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委托双方需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变更或终止也需及时报备。

除此以外,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等字样,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产品真实来源。

综合来看,本次发布的新规一方面是通过强化责任倒逼品牌方从“甩手掌柜”转为“全程负责”,避免以“代工厂责任”为由推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提高合规成本,淘汰“皮包品牌”与“不合格代工厂”,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

对此,有行业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于白酒行业而言,既是一次合规大考,也是一次转型升级的契机。经此规范后,贴牌产品因责任明确、品质可控,将获得消费者更多信任,有望实现从“价格战”向“品质战、品牌战”转变。

同时该专家表示,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留给行业的过渡期不足一年,相关企业应立即行动,对照条款梳理现有委托生产合同、标签模板及监督机制,完成资质补全、系统报备和人员培训,避免因合规瑕疵导致停产停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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