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万就能拿下评估价301万的写字楼!"当这样的法拍房广告出现在眼前时,多少人会心跳加速?可当看清公告里那行小字"买受人需承担108万物业欠费"时,恐怕瞬间就透心凉了。重庆这两套法拍房用血淋淋的现实告诉我们:法拍市场的低价从来不是福利,而是风险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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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滞纳金的数字游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挂拍的这两套重庆房产,表面看是六折甩卖的大馅饼。372.88平方米的写字楼,192万起拍价确实诱人。但仔细算账就发现猫腻:108万欠费中,实际物业费仅28万,剩下80万全是滞纳金。物业虽称"可协商减免",但法院公告白纸黑字写着"由买受人承担",这种矛盾表述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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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讽刺的是,即便按底价成交,加上108万欠费后总成本直逼300万,与评估价相差无几。所谓的"捡漏",不过是把购房款拆成了"房款+债务"两部分支付。有网友精辟总结:这不是在拍卖房产,是在拍卖债务。

法律条款里的连环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明禁止物业断水断电催费,但现实中新业主常被卡在过户环节。就像福建张女士的遭遇,明明法院判决"物业应起诉原业主",她仍被断水电逼着支付3万元欠费。重庆案例中物业的"可协商"承诺,本质是把法律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减免是情分,追缴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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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中"买受人承担欠费"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债务加入"。深圳中院曾有判例支持该条款效力,要求新业主支付前业主欠费。但另一些案例又判决原业主担责,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让法拍房成了法律风险的轮盘赌。

穿透式尽调四步法
面对如此复杂的债务陷阱,专业机构建议采取防御性竞拍策略:第一步核查公告细节,重点捕捉"税费承担""欠费主体"等关键词。模糊表述如"由相应主体承担"的,必须向执行法官书面确认。

第二步实地排查时,要带着计算器去物业办公室。重庆案例中滞纳金达本金的3倍,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部分地区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这些都需要提前核实。

第三步评估协商空间时,必须获取物业的书面承诺。口头答应的"可减免"就像开发商画的学区房,等到过户时可能早已换了说法。最后别忘了预留追偿权,垫付的欠费可凭付款凭证向原业主追偿,但需提前确认原业主是否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192万的"馅饼"里藏着108万的"铁饼",我们或许该重新审视法拍房的定义。它从来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易,而是带着原罪的风险投资。就像资深法拍经理人说的:"这里没有漏可捡,只有坑要躲。"下次再看到低价法拍房时,不妨多问一句:我买的究竟是资产,还是别人甩掉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