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遇到春节,怎么发?
值班、加班分不清?
返城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节后复工的焦虑情绪如何“安放”?
@职场人
假期权益守护不打烊!
这些你关心的问题解答在此,
一文了解~
01
工资遇到春节,
应当怎么发?
答:用人单位应提前支付工资!不得拖延、克扣!还应依法支付春节期间加班费!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劳动者期盼足额、及时拿到工资和加班费,既是合理诉求,也受法律明确保护。
首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恰逢春节假期,就必须提前至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延、克扣。
其次,春节加班费“不可少、不打折”,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按不同时段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今年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也就是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者在这几天加班的,企业必须足额支付3倍工资;休息日为2月15日(小年夜)、2月20日(初四)至23日(初七),这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重要提醒
劳动者春节期间若被安排加班,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加班完成的工作成果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履行用工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让劳动者过一个安心、舒心的春节。
02
假期里,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随时待命”?
答:非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如单方面要求假期待命,劳动者可依法拒绝!
春节长假,本是大家团圆休息的好时候,可不少科技、互联网公司,却把技术、运维岗员工的“待命”当成“常规操作”。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劳动法》规定,春节法定假期是4天(除夕至初三),这4天要是被要求待命,只要限制了正常休息,或者实际提供了工作,就应该算加班!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得支付加班费,补休、调休一概不能替代。
另外,劳动者有离线权和休息权,除自然灾害、公共设施故障、国防紧急任务、危及公共利益的设备抢修等法定特殊情形,员工须服从工作安排,普通业务高峰、经营需求,不属于强制加班的法定理由。
重要提醒
企业单方面要求假期待命,劳动者可以依法拒绝,企业也不能用绩效考核、职业发展施压,逼迫员工接受不合理的待命要求。要是遇到强制待命、不付加班费的情况,记得保留好待命通知、工作记录,找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03
值班、加班分不清?
答:两者有所区别,需考察4个要素!
加班属正常工作的延续,员工需持续提供劳动,保持与日常同等的工作状态与产出要求。值班多为临时性看守、接听电话、应急保障等非生产性、非主营业务工作,员工可在不影响职责履行的前提下适当休息。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值班通常综合考察以下4个要素:
●工作内容特定性:值班任务与员工本职岗位工作存在明显差异,具有临时性、辅助性特点;
●工作强度显著降低:值班期间无实际生产任务或主要业务指标要求,劳动付出明显减少;
●规章制度执行宽松:适用区别于日常工作的特殊管理制度,约束性较弱;
●休息权可实际享有:员工可自主安排休息,而非处于连续劳动状态。
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劳动者主张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因单位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需要,从事与本职工作完全无关的临时性或制度性值班;虽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明确可以休息的。
司法审查不拘泥于值班名义,重点考察实际履行状态。若员工虽名为值班,但需接受实时监督检查、工作场所未配置必要休息设施、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加班,用人单位须承担加班费支付责任。
重要提醒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值班与加班的区分标准、适用范围及报酬计算方式;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确保休息权可实际行使;对确需24小时值守的岗位,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04
返程途中发生意外
是否算工伤?
答:视情况而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
司法审判案例中,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各地裁判不一。多数法院认为假期结束提前返回租住场所,是为了工作首日准时上班而做准备,进而认定其为工伤,当然,也有部分法院认为,超出合理上下班路线和时间范围,不属于工伤。
重要提醒
广大劳动者外出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遇意外要及时留存事故认定书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须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筑牢劳动权益保障防线。
05
节后复工的焦虑情绪
如何“安放”?
答:建议先处理情绪,再处理事情!不妨试试3个方法!
当人们从放松自主的假期状态,突然被抛回高强度、高约束的工作环境时,内心会产生一种无形的抵抗,这就是“心理适应综合征”的集中体现。
员工可能因管理者随口说的一句“收收心”而导致情绪爆发。这并非简单的脾气差,而是假期与工作两种模式切换中出现的“心理逆反”现象。
建议大家“先处理情绪,再处理事情”。职场人复工后焦虑和注意力涣散可以试试“任务分解法”:把大任务拆成小步骤,每完成一步就给自己一点积极反馈,逐步重建掌控感。感觉“心理能量耗竭”,可以尝试建立上班的“仪式感”:早上到公司以后先静坐片刻、整理桌面、列出简单计划,用行为暗示大脑进入工作状态。复工后还建议职工们学习下“情绪觉察暂停法”:感到怒火上升时,先深呼吸,在心里默数3秒,能有效降低冲动反应。
重要提醒
心理适应需要时间,允许自己有一周左右的缓冲期,是对自我健康的尊重。如果困扰持续两周以上且影响生活,建议寻求专业心理支持。照顾好内心状态,才能更好地回归工作与生活。
本期编辑:狄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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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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