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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对于很多评论,我大多是开放的,除了被平台屏蔽的之外。

当然,颠倒是非的受害者有罪论除外——这类评论我原则上直接拉黑,无论你此前有多认同我的观点。

譬如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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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评论,很愤慨,我在第一时间选择直接回复!

以自身臆测,用施暴烈度来反推受害者有罪,倒果为因的,这本就是一种流氓思维。

退一万步讲,即便那个15岁的女孩当时言辞激烈,甚至说了很难听的话,那又如何?言语冲突和用砖头砸脸、脱鞋抽打之间,本身便隔着法律与人性的双重边界。

当然,他自认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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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认为指出一个逻辑谬误便是杠精,这不过是正常人基于是非的基本判断。

继续说这件事,这对夫妻已经喜提手镯,大过年的,婆婆也算是给自己儿子儿媳备了一份特殊的年礼。

不过,有几个细节,还没被认真对待,像下面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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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提到这两个人的处置结果,追问的网友也只有寥寥数条。

如果他们只是路人,为什么站在那个位置诉诸暴力?

如果他们参与了,又为什么没有出现在通报里?

不解。

还有,我想在这里认真说一件事。

有人可能觉得,这就是个素质低的人,遇事冲动,仅此而已。

但我不这么看。

冲动的人会打人,但冲动的人通常不会在打完一个15岁的女孩之后,继续去打劝架的路人,继续去推搡一个抱着婴儿的母亲,继续在众目睽睽之下旁若无人。

冲动有一个自然的衰减过程,而刘某飞的暴力是持续的、升级的、无差别的。

这种状态,在心理学上更接近于一种长期形成的行为模式——他习惯了用暴力解决问题,习惯了没有后果,习惯了周围的人在他面前退让。

这种习惯,不是一天养成的。

所以我想问的是:

在郏县,在这条街上,在他生活的那个圈子里,过去有没有人因为他的暴力行为付出过代价?有没有人被他打过却选择了忍气吞声?有没有人本可以阻止他,却因为某种原因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个人能嚣张到这个程度,背后一定有土壤。

当然,昨天文章被屏蔽的评论里,也有这样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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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暴力事件,每一次有人做了令人发指的恶,这类声音就会看到——把施害者定性为异类,定性为某种外来的污染源,然后问题就解决了,至少在评论区里解决了。

这有点像精神胜利法的一个变体。

不过,阿Q的精神胜利是向内的,他骗的是自己。

而这则评论是向外的,它在骂人的同时,也在帮整个环境开脱。

言下之意是好像归结为异类,心里的愤怒找到了出口,义愤得到了安放,然后这件事就和自己环境无关了。

流什么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人觉得自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用砖头砸一个15岁女孩的脸,打完她,再去打劝架的路人,再去推搡一个抱着婴儿的母亲,是什么让他如此确信,如此行径,自己不会有任何后果?

鲁迅写阿Q,核心是用一套自我说服的逻辑,把现实的失败和屈辱转化成内心的胜利,然后什么都不用改变,继续过日子。

相似么?

所以,与其开脱,倒不如追问我们生活的土壤里,还藏着多少个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