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上海海关通报了9起农药违规出口案件。涉事农药包括阿维菌素、甲维盐、草甘膦等品种,其中单案最高货值超过160万元,最高罚款金额达8.1万元。
具体案件信息如下:
山东海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案
当事人山东海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00克/升嘧菌酯,125克/升苯醚甲环唑悬浮剂12000千克至巴基斯坦,申报总价为C&F858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报关单号为222920250002275170。经查,实际货物为阿维菌素2.15%+螺螨酯18.25%,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0328.65元。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河北澍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案
当事人河北澍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5%甲氨基阿维菌素水分散粒剂14000千克至埃及,申报总价为CIF4592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190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025660。经查,实际货物为2.5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5%甲氨基阿维菌素水分散粒剂12000千克至埃及,申报总价为CIF3936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190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025633。经查,实际货物为2.4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经计核,上述两票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2062.23元。科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上海农冠化工有限公司出口案
上海农冠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5%甲氨基阿维菌素水分散粒剂14000千克至智利,申报总价为FOB78220美元,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654585。经查,实际货物为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8365.65元。科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
中江恒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案
江苏省中江恒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票报关单,详见附件。经查,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出口均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上述四票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31058.66元。科处罚款人民币8.1万元。
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出口案
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德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00克/升氯氟吡氧乙酸乳油15350.4千克至乌克兰,申报总价为FOB8784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311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668654。经查,实际货物为333克/升氯氟吡氧乙酸,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27037.06元。科处罚款人民币6.2万元。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出口案
当事人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泰国一般贸易项下41%草甘膦水剂96000千克,申报价格CIF121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31990,出口报关单号222920250002809947。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草甘膦含量30.4%的制剂,出口需提供相应的《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849571.30元。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已补办出所需的《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科处罚款人民币43000元。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案
当事人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多利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分三票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柬埔寨一般贸易项下95%乙酰甲胺磷可溶粒剂共计20000千克,申报价格共计CIF1125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11990,出口报关单号222920250001853640、222920250001853790、222920250001853593。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97%乙酰甲胺磷可溶粒剂,出口需提供相应的《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792123.99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无法补办出所需的《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科处罚款人民币39000元。
杭州金尔太化工有限公司出口案一
杭州金尔太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通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70%噻虫嗪水分散粒剂8100千克至智利,申报总价为CIF108216美元,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630307。经查,实际货物为60g/kg四聚乙醛,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4242.45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7.4万元。
杭州金尔太化工有限公司出口案二
杭州金尔太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航联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35%氯虫苯甲酰胺水分散粒剂3000千克至乌拉圭,申报总价为CIF91500美元,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报关单号为223120250003373607。经查,实际货物为75%氯虫苯甲酰胺水分散粒剂,出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5085.84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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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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