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里常有“私家侦探”的身影,但在我国正规行业名录中,并无这一职业。可就是这样一个灰色领域,仍有人铤而走险牟利。
春节期间,据山西警方通报,去年12月,杨某在上海以“私家侦探”为幌子,采取跟踪、偷拍、非法安装定位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杨某已依法移交上海杨浦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上,不少帖子打着“私家侦探”旗号招揽生意,声称可以“全国寻人找人、私人调查取证”。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家调查公司,对方表示可以提供跟踪、拍照、调查个人信息等服务,人员跟踪费一个星期2万元。
另一家调查公司则声称可以提供跟踪、调取银行卡流水等服务,可按一天3500元收费,或用15万元打包价查清所有信息:“你给我15万元,我给你全包办,流水、房产什么一清二楚,但是你要给我她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事实上,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类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也从未批准过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这类机构仅能像普通公民一样收集公开信息,无权行使公安、司法机关的法定侦查权。然而,当前网络上仍活跃着不少以“调查”“咨询”为名的机构,宣称可提供“行踪调查”“婚外情取证”“寻找老赖”等服务。不少从业者在业务宣传、调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借机敲诈勒索、骗取定金,乱象突出。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信息收集受法律保护,但跟踪、偷拍、非法安装GPS、私自查询银行流水等行为,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现实中这类服务单次收费动辄数万元,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所谓的“私家侦探”,其行为具体有哪些法律风险?所谓的“调查结果”能成为相关案件的证据吗?
律师岳雪飞表示,从事私家侦探业务主要存在三方面的法律风险: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以及刑事犯罪。在民事方面,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她说:“《民法典》明确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在行政方面,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使用针孔摄像头或定位器等设备,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外,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从事调查、跟踪、偷拍业务,可能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证据效力,岳雪飞强调,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如果是通过进入他人房间窃听或偷拍等方式取得的证据,肯定是无效的。”
既然“私家侦探”并非合法职业,为何仍有不少人委托他们调查?一般而言,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普通人缺乏调查手段与技巧,难以自行获取婚外情、财产转移、商业侵权等关键证据,从而催生了对第三方调查的需求。而警方、法院等公权力机关主要处理刑事案件与重大纠纷,对婚姻、债务等民事领域的调查介入有限——这种“空白”源于法律对公权力边界的限定,民事纠纷主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非公权力主动介入。
与此同时,技术门槛正在降低。定位器、针孔摄像头等设备虽多次被打击,但在电商平台仍可轻易买到。加之银行、电信、酒店等渠道的信息泄露问题屡禁不止,进一步降低了“调查”的门槛。
面对民间调查这一有一定现实需求的领域,如何做好法律导航,避免其成为“侵权侦探”?在婚姻或债务等纠纷中,如何合法地调查取证?
岳雪飞表示,普通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取证。“比如你和对方的通话记录,或者聊天过程中你做的录音,虽然是偷录的,但因为是在双方谈话的场合,这样的录音法院是认可的。另外,自己在家安装的监控视频,这也是没有问题的。还有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平时保存好,出现纠纷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并非所有证据都能自行收集。岳雪飞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只有在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类证据包括由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档案材料等。
最后,岳雪飞提醒,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审查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符合合法性要求,不会被法院采信。因此,切勿轻信所谓的“私家侦探”,更不要委托其进行非法取证,否则不仅证据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陈昱卉 翟静
编辑: 陈昱卉 翟静
责编: 崔信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