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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露韦美起诉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家敢叫板宇树科技的公司这次真是踢到了钢板上。
本案中,露韦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其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
其在短短5天之后,即于7月1日对宇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起诉状中声称宇某公司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其一方面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
二审中,露某美公司在一审已经认定宇某公司不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情况下,请求本院先行判决宇某公司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赔偿诉讼请求数额,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露某美公司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露某美公司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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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 日:露韦美公司受让专利 5 天后,向杭州中院起诉宇树科技,主张 G02 机器狗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初期主张 500 元,同时申请审计获利)。
2025 年 9 月 26 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露韦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诉产品不具备专利必要技术特征。
2025 年 10 月:露韦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中先将赔偿请求提至 8000 万元,后又撤回至 500 元。
2026 年 2 月: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明确原告行为构成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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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二审判决书,有个惊奇发现:二审竟然没有律师代理。
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案件还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特别是专利案件,我至今连敢碰都不敢,要知道我在20年前可是知识产权法官。但我们是小知产,对专利我是敬而远之,因为不懂。
但露韦美公司的法人不知何方神圣,竟然亲自上阵。
从其关于赔偿数额的骚操作看,不排除有明白人在后面指点,毕竟普通老百姓哪有这么专业。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这话,尽管是说在企业身上,不排除指桑骂槐,你应该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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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害死猫,又查了露韦美这家企业,这是一家2014年注册的企业,股东2人,很大可能就是夫妻店,因为显示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也就2人。
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回事了。
不过,我还是挺佩服这家主要从事食品、日用品销售的公司,竟然申请了国家专利,然后又敢和风头无两的巨无霸企业宇树科技对垒。
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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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批评,但也很理解企业的想法,变更成500元数额,诉讼费是50元。
而如果按8000万元,案件受理费是441800元。
要知道人家企业注册资本才50万元,这个费用太高了。
说起来,我前段时间在深圳某法院起诉某大型航空公司、某APP侵犯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案,因为没有数额,我以为案件受理费是50元,后来法院开来了500元,于是我干脆不交钱按撤诉处理了。
理由很简单,性价比不高。
再说,受理前法院已经开庭了一次,反正大家都知道了底线,而且该公司和APP已经在购票官网上进行了醒目提示,达到了我的公益诉讼目的。
那我还交他500元钱干啥。
我想说的另一层意思是,现在都在降费减税,法院的案件受理费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啊?前段时间我看到有个法官说他一个案件收费240万元,引得许多法律人艳羡。
这得多大标的啊。
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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