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求职时美化简历,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答」

倘若美化的内容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且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十九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美化达到何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作经历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从张某自述的工作经历来看,其先后在13家公司工作,且绝大部分工作经历的时间少于一年。张某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意图通过虚构较为稳定的工作经历顺利入职某服装公司,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某服装公司据此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案例来源:中国普法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跳槽行为倘若超出必要的限度时,法院对此持否定态度,衡量的维度有两点:时间以及入职公司的数量。

入职时间短,频繁换工作并非不可以,毕竟劳动者换工作有些情况下是被动的。例如用人单位会隐瞒真实经营状态、或入职后发现用人单位实际是皮包公司、从事的业务违法、或没有遵守相应的承诺等等。即从客观情况出发,去判断劳动者频繁更换工作是否另有原因。倘若经审查超过必要的限度,劳动者的美化行为则构成欺诈,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而在这提醒劳动者,适度美化简历并非不可以,但要注意与入职公司沟通好具体的原因,以避免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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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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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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