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网友咨询:
借款人在借条中故意填写错误的身份证号,借款还能追回吗?
许润丽律师解答:
身份证号是确定借款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号码错误,增加了出借人对成功拿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从法律层面来看,借款人在借条中故意填写错误身份证号,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一定无法追回。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借款能否追回,关键在于综合考量各种证据,以确定双方之间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
借条上应当明确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支付方式、利息和逾期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便借条上身份证号错误,只要有其他充足证据能证明借款人身份及借款事实,出借人的权益依然能得到法律支持。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许润丽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借款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次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许润丽律师
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28年,主要方向: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类;专长:建工,房地产,从事多家建工,房产公司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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