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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发生于山西省晋中市的贷款诈骗案引发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中介“包装”公积金,成功从银行骗取信用贷款近20万元。尽管作案时间与案发相隔五年,最终仍难逃法网。

路边小广告牵出贷款骗局

裴某甲,男,1972年6月出生,山西省晋中市人。2020年初,裴某甲通过路边办理贷款的小广告,结识了中介人员晓某和许某。随后,许某告知裴某甲,可办理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但需要前往天津与许某安排的人员对接。

裴某甲将自己的银行卡及网银登录密码交给对方。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裴某甲同意让贷款中介对其进行“包装”——由青岛某有限公司为裴某甲补缴了12个月的公积金

2020年4月,经过包装后的裴某甲成功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贷款19.96万元。

中介分成赃款,银行资金至今未还

贷款成功后,裴某甲向许某转账18900元作为中介费,另一中介“X”也向许某转账2000元。许某因此次操作非法获利共计20900元。

截至2025年7月31日裴某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该笔贷款仍有本金19.96万元未偿还。

法院:二人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对其身份进行包装,诈骗银行贷款19.96万元且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许某明知裴某甲没有还款能力且不符合贷款条件,仍作为中介寻找上线为其包装、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亦构成贷款诈骗罪。

202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裴某甲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许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责令裴某退赔甲银行17.87万元,许某退赔甲银行2.09万元。

案件三言两语

虽然借款人与贷款中介作案时间与事发时间间隔长达五年之久,但他们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上述非法贷款中介骗贷手法,即通过补缴公积金进行骗贷,也给广大银行线上贷款产品带来深刻教训:不可以单一指标进行贷款风险控制,应该不断丰富风险运用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