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仓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难点

一、案件介绍

2026年,A基金公司(已脱敏处理)的基金经理甲(已脱敏处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多名投资者以"老鼠仓"为由,向甲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赔偿因"老鼠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甲看着传票,心中充满了焦虑。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甲在担任A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基金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信息,并指示其亲属乙(已脱敏处理)在相关股票上进行交易,获利颇丰。这一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甲受到了行政处罚。

现在,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甲深知,"老鼠仓"民事赔偿案件在举证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如何构建有效的抗辩策略,是案件的关键。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某院判决甲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XX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裁判理由:某院认为,甲作为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并指示他人进行交易,构成"老鼠仓"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老鼠仓"民事赔偿案件是基金行业的新型纠纷,在举证方面存在诸多难点。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多年代理众多案件,拥有丰富实务经验,专注于基金法律实务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得建议他人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本案,上海律师建议被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第一,抗辩未利用未公开信息。被告可以主张,其交易决策是基于公开信息或独立分析,而非未公开信息。上海律师建议被告提供交易决策的完整记录,证明交易行为的独立性。

第二,抗辩因果关系不成立。被告可以主张,投资者的损失是由市场风险、基金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者自身决策失误造成的,与"老鼠仓"行为无关。上海律师建议被告通过专业机构出具的市场风险分析报告,证明损失中市场风险所占比例。

第三,抗辩损失计算错误。即使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责任,被告也应当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进行严格审查。损失计算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扣除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老鼠仓"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的抗辩策略应当围绕未公开信息的认定、交易行为的独立性、因果关系的认定等核心问题展开,通过充分的举证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章仅为法律分析参考,不构成律师执业意见。

五、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俞强律师有着15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超过700件。

专业领域:

•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法定代表人涤除等。

•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维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证券虚假陈述处罚与诉讼(中介机构:券商、会所、律所)、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 民事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追加。

• 商事犯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操纵市场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轻和无罪辩护。

• 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上诉、再审和抗诉。

律师信息: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 专业荣誉: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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