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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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诉讼中刘某突然主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多笔网贷及银行贷款,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李某对此毫不知情,也未实际使用过相关款项,那么刘某的这一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首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网贷及贷款合同仅有刘某一人签字,且李某未进行事后追认,也无证据证明李某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同意共同承担该债务,则该债务在形式上不满足“合意型共债”的条件。

其次,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院会结合家庭过往收支用途、消费金额、收入标准等综合认定。若刘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实际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共同生活开支,或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习惯,甚至存在将款项转至第三人、高息借贷等情形,则难以被认定为“日常型共债”。

最后,若刘某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还需证明李某参与了经营决策或分享了经营收益,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不知情、未实际受益的债务,法院认定会十分谨慎。若刘某无法完成上述举证,其要求李某共同承担债务的主张,大概率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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