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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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育有一对子女,王某坚持要求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刘某某则主张抚养儿子,女儿由王某抚养。审理中两个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共同生活,且希望由母亲王某抚养,同时刘某某被认定脾气不好、怠于履行父亲职责。此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法院会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结合子女意愿、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判定,最终大概率支持两个孩子均由王某抚养。

首先,子女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两个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且均明确表示愿意共同生活、希望由母亲王某抚养,该意愿真实且一致,法院会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自主选择。

其次,父母的抚养条件与尽责情况是关键依据。王某具备较好的学历背景和教育经验,且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其抚育,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情感联结。而刘某某被认定脾气不好,怠于履行父亲职责,客观上不适合抚养女儿,继续由王某抚养更能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

最后,维护兄弟姐妹情感联结是重要补充。两个孩子坚决不愿分开,法院会兼顾子女间的手足亲情,避免因抚养权分割导致子女情感割裂。综上,结合子女意愿、父母抚养能力及子女情感需求,法院会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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