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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李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梧州市蒙山县国道321线436公里200米路段路口时,在直行车道进行右转弯,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龙某受伤,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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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李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线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龙某无责任。
01
正确做法
驾驶人在驶入路口前
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导向标志
根据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
导向车道
导向车道是将车流引导到应行驶的路线的总称,主要是指示车辆按照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驾驶人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进入相应的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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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02
走错车道怎么办
不熟悉路线走错车道
没掌握好路况来不及变道
导致走错了车道
务必按照导向车道继续行驶
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路线
千万不要任性转弯或者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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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驶人应时刻注意
交通标志标线
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
共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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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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