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看到贵阳白云法院一个通告,让人感觉莫名其妙。通告要求,从2026年3月16日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不再去原来的法院办理,而是要去贵阳市白云区综治中心集中立案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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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人民群众打官司不去法院,贵阳绝对是首创。人民法院搬到综治中心,理由居然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优化司法便民。我都觉得这事有点意思,这不是从形式上消解了法院的独立性嘛,因为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去法院。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层面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明确的基本原则:《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重申了这一原则,核心是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不受非法干预,保障案件公正裁判。
这次地点调整会不会丧失审判的独立性?我不知道。也许下沉基层,是服务模式和场地的调整,方便所以一站式解决问题,审判权仍由法院独立行使,综治中心调解人员不会干预案件审理、裁判结果,法官依然只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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