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高工作报告中,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有:提起公诉140.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3.9%,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有: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依法宣告294人无罪,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235人。

据此,有自媒体统计出,2025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率为:294/140.4万=0.0209%,创造了无罪判决率的历史新低。

不要以为这是最低的。1月27日,北京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9008件,依法判处无罪2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这意味着,北京法院无罪判决率为2÷19008×100%≈0.0105%,成了万分之一的概率。

据此前历年来的最高法院报告,网上有人列出了对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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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无罪判决率代表着刑事审判质量提高,办案机关公正办案导致判决阶段无需判决无罪

无罪判决率是一国刑事诉讼的重要数据和指标,体现了刑事案件法院对办案机关侦查行为公诉行为、自诉案件刑事违法性的审查标准把控尺度,不仅是跟万千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各种刑事被告人的命运有关,汇总起来常常是跟社会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紧密联系。

无罪判决率,传递的最简单的含义是,法院对于检察院公诉的、公民或组织自诉的、法院以往判决的三类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审判程序审理,最终给出的宣判无罪的审判结果。

据此,有人直接将无罪判决率低,理解为司法办案水平,无罪率越低办案水平越高,甚至是,越接近零的无罪率,体现的是可各司法办案机关超高的办案水平。

具体而言,无罪判决率屡创新低,有人解读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质量较高,通过各种审判前程序审查过滤了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规范性问题,采取不起诉不批捕等程序结果避免了“带病”起诉;法院以往审理的案件注重审判质量,无需经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自诉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提高,法院采取各种审查手段,无需最终的无罪判决。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无罪判决率低,反映出司法机关之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配合较为紧密,到了审判阶段已经无需做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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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无罪判决率情况如何呢?

浙江温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刑法学硕士,陈文飞在其文章中《判无罪为何那么难:反思我国无罪率的趋零化》有:

世界各国的刑事审判中都存在一定比例的无罪判决。在定罪证据标准上,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是要"排除合理怀疑",无罪判决率普遍较高,一般在20%左右,香港裁判法院无罪判决率在45%左右。

大陆法系里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法官的"内心确信",比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易造成无罪率偏低,无罪判决率较低,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

具体而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

美国:联邦法院无罪判决率约为10%-15%(含陪审团审判),部分州因陪审团制度和证据标准差异,无罪判决率可能更高,如适用陪审团审理的州中,约20%-30%的案件可能宣告无罪

日本无:罪判决率较低,通常在1%以下,部分年份甚至低于0.2%。

德国:无罪判决率大约在3%-5%,司法定罪率相对较高,未被定罪的案件中部分通过程序停止等方式处理,正式无罪判决占比相对较小。

法国:无罪判决率约为20%左右,其注重证据审查和程序公正,无罪判决率相对较高。

英国:无罪判决率因案件类型和地区差异较大,总体在10%-20%左右,司法体系依赖陪审团制度和严格的证据规则,无罪判决较为常见。

俄罗斯:无罪判决率保持在0.3%左右,近年来司法改革注重刑事司法人性化,但整体无罪判决率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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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率,并不是越低越好?

按照常识,无罪判决率,应该是一种司法数据,并不应该成为一种考核指标。如果无罪判决被视作对办案人员工作质量的负面评价,或者可能引发错案责任追究,那么司法人员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量避免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倾向于通过其他方式(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来处理案件,以维护自身的职业利益和单位的考核成绩。

因此,有人提出,超低到近乎趋零的无罪率,能不能真实的反映刑事案件真实的依法办案水平?无罪判决率,是不是之真的越低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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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基石,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司法人员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例如,在面对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时,可能更倾向于“疑罪从轻”或“留有余地”的判决,而不是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这也可能导致无罪判决率较低。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就提出,近年来中国法院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这表明“疑罪从无”理念的贯彻并不彻底,“疑罪从轻”的处理手段依然大量存在,应高度重视无罪判决率过低问题。

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是追求无罪判决率低,则会出现,对于存疑撤案、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讳莫如深,采用“疑罪从轻”的审判处理手段,甚至存在干扰法官判案的各种无形压力。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基石,但到了具体案件的审判中,往往存在一些司法人员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也在社会群体,尤其是受害者群体,存在着不允许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跟审判机关存在法律观点不一致的办案结果,也可能导致无罪判决率较低。

最后要说明的是,司法数据是客观的存在。全国平均万分之二的无罪判决结果意味着什么?

一个地级市十几个法院,一年审理的上万起刑事案件连一个无罪判决都没有;全国八十万的律师,绝大多数这辈子一个无罪辩护案件都没有。所以,不要轻信某些律师动不动忽悠的,自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可以代理冤案申诉。无罪判决这种事儿,达到了万分之一的概率,真的是可遇不可求的。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