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里辛街道两个村

2026年3月9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里辛街道东田庄村、郑王庄村,征收土地目的均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东田庄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里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田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田庄村以南,鸣翔大街以北,华圣路以东,山东汇锦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西;面积:0.11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185公顷、园地0.0451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5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4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钢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9日至 2026年4月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东田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63号。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郑王庄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里辛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郑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田庄村以南,鸣翔大街以北,华圣路以东,山东汇锦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西;面积:0.89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005公顷、园地0.0425公顷、林地0.2317公顷、草地0.16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522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4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钢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9日至 2026年4月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郑王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1-76880070, 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63号。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提示

在钢城,一个公众号就是零距离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 “钢城区零距离” 公众号

回复【机场】了解 钢城到济南机场公交线路!

交一个工作生活的帮手,开一扇了解钢城的窗口,多一条爱上钢城的理由,关注 “钢城区零距离”,33 万钢城人都爱看。♥

还可以在抖音和小红书搜索“钢城零距离”关注我们哦~

钢城资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政府网站

长按识别添加编辑,加入钢城拉呱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告位出租 商务合作可联系我们

点心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