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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老李(化名)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李(化名),1994年离婚后,小李随母生活并更名。2019年,老李与张女士(化名)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10月,老李去世,名下留有一号房屋(海淀区)及一辆汽车。

张女士持一份打印版《代书遗嘱》,称老李在病床上按手印、盖章,将全部财产留给她,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小李起诉要求继承75%份额,理由是其为精神残疾三级,应予照顾。

老李的两位兄弟姐妹(李甲、李乙)亦起诉,称老李2015–2017年重病期间,均由他们送医、陪护、签手术同意书,尽了主要扶助义务,应分得50%份额。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

✅ 《代书遗嘱》无效(无代书人、无见证人签字、无本人亲笔签名);

✅ 微信聊天不构成遗嘱;

✅ 按法定继承处理,并综合考量各方贡献与特殊情况,判决:

一号房屋由小李占55%、张女士占40%、李甲李乙共占5%;

车辆归张女士,其向小李支付27,500元、向李甲李乙支付2,500元折价款。

三、法院说理要点

遗嘱形式要件必须严格满足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本案遗嘱仅有打印文字、一枚手印、一个人名章,无任何签名,无见证人信息,严重违反法定形式,自始无效。

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替代遗嘱

即便内容真实,微信文字不符合自书、代书、公证等任何遗嘱形式,不具法律效力。

兄弟姐妹可突破顺位分得遗产

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因在老李重病期间长期陪护、签署医疗文件,法院认定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依据《继承法》第14条,酌情分配5%份额。

残疾人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小李持有精神残疾证,生活困难,法院在均分基础上倾斜保护,判得55%。

配偶未尽主要扶养义务,份额相应减少

张女士虽为配偶,但老李主要患病期在其婚前,且证据显示其婚后关系紧张,故未获多数份额。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三重精准打击:

击溃遗嘱效力:聚焦形式瑕疵——无签名、无见证人,哪怕有手印、有人名章、有微信记录,统统无效;

守住法定继承底线:确保案件回归“配偶+子女”第一顺位分配框架;

强化残疾人身份优势:结合残疾证、生活状况,成功争取55%高比例份额。

同时,我们预判对方可能以“扶养义务”抗辩,提前准备:

离婚后的父子联系记录;

护工费支付凭证;

节日探望证据;

有效反驳“未尽孝道”指控。

重要提醒:

⚠️ 打印遗嘱≠有效遗嘱!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 微信、录音、视频若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遗嘱!

⚠️ 兄弟姐妹想分遗产?必须证明“扶养较多”,而非一般探望!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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