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律师,南京劳动法律师

很多人被辞退时张口就要 N+1,其实法律里只有 3 种情况才需要给这个「+1」!

这 3 种都属于「非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情形: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 / 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

⚠️ 关键前提:用人单位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才需要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他任何解除场景(比如协商一致、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都不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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