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现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也在职务犯罪领域有突出能力。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展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占比约50%。此外,他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
典型案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行动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的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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