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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阜宁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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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阜宁法院组织干警和退休老法官共同走进庙湾古城广场开展“司法守护消费权益 共筑公平交易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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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和退休老法官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案例、法律法规手册等宣传资料,用亲切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向来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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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过往群众带着生活中遇到的消费难题纷纷前来咨询。“我在网上买了个电饭煲,用了没几天就坏了,老板说一旦使用概不退换,这该怎么办?”一位群众带着委屈和困惑向干警询问。干警仔细聆听群众的叙述,并耐心为他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期限内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退换。您可以先与商家或平台的客服协调沟通,平台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会依据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约束;如果沟通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跟进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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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咨询较多的涉及产品损害、产品质量等如何维权等问题,干警们结合办案经验为消费者讲解对在购物、餐饮、旅游等消费场景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类侵害自身权益情况该如何维权,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活动,共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问题3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帮助群众掌握维权方法,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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