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3月12日恰逢植树节,植树增绿要大力提倡,依法护绿也不能忘。前段时间,仪征一小区物业,因为树木挡光、虫害扰民,擅自砍伐了9棵树木,结果被城管部门罚款一万八千多元。物业本是帮助居民解决问题,为什么还会受罚呢?小区里的树木,到底该如何合法处置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不久,仪征某小区物业接到业主反映,部分树木长势过高,遮挡采光、孳生虫害,甚至还有蛇类出没,已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为了解决业主的烦心事,物业便自行将小区内的树木砍伐,没想到被市民举报了。城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四中队执法队员 王世洁:我局接举报该小区物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小区内树木,经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确认小区物业在未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砍伐了平均胸径超过30厘米的九棵树木,造成经济损失6060元。

尽管 物业的初衷是解决居民诉求,但未经审批就砍伐,触碰了法律红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四中队执法队员 王世洁:我局在处罚过程中,考虑到物业没有主观恶意性,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因此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我局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小区物业处以树木损失费三倍,即18180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涉事物业已对砍伐区域进行补栽补种。城管部门表示: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里的树木,无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四中队执法队员 王世洁:随着城市居民小区逐渐老龄化,小区内树木生长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物业在对小区内树木进行修剪时需提前向住建部门进行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对小区内树木进行修剪。如果涉及到砍伐,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了醒: 守护绿色家园,切勿擅自砍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科学修剪、集体共治,才能让树木免受“无妄之灾”,让身边的绿色常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来源:扬州电视台关注《民情直通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