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积分评级管理办法》(成人社规〔2024〕6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信用积分评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分评级对象
成都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机构及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蓉设立的分支机构。省市直批机构由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开展积分评级。
二、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机构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向属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加分材料。
(二)4月20日前,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将机构信用积分评级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4月30日前,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在本级人社部门官网对机构信用积分评级结果进行公布。
三、信息采集
(一)信用积分的扣分信息采集:
1.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收集本级人社系统内有关扣分信息;
2.市人社局收集市人社局对机构的扣分信息后,推送至区(市)县人社部门;
3.其他行政部门的扣分信息,原则上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可由区(市)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询或由机构在年报时下载提交。
扣分情形以文书或书面材料作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约谈通知或约谈记录、责令改正书面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告、安全检查整改通知等。
(二)信用积分的加分信息采集:机构向属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加分材料,经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加分情形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包括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授权的除外)的正式文件或相关证书奖状等为准。
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本市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将有关情况提供给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计入总公司信用积分。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逐级审核负责制,强化权力制约,确保积分评级工作公平公正。机构积分评级结果经区(市)县人社部门审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积分评级情况,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对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区(市)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积分评级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成都人社局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屈晨雨
审核: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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