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请病假必须提供三甲医院的病假单,合法吗?

「法律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在《》一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阐述:

人生病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也是很着急的事情。倘若病情得到及时救治与控制,能够有效缓解疼痛,若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就可能恶化。病毒这种东西,经历过疫情的人们都清楚,变化非常大,情况紧急甚至会要了命。

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只要是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就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做出的上述规定没有考虑到病情的基本特征:急迫性、亟需性和必要性。故而用人单位作出的该规定无效。

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制定请假制度,但该权利的行使有其边界。本案中,考虑到医疗成本、就医便利等因素,郑某提供真实有效的三乙医院病假证明并申请病假,但某科技公司过分强调病假申请条件,坚持要求郑某提供三甲医院病假证明,未考虑郑某当时紧急就医的特殊性,不符合实际情况,其以郑某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故仲裁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由此可见,法律并不否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病假所需证明材料及审批流程,以防止恶意利用病假制度虚开病假单或者“没病装病”“小病大养”等泡病假的情形发生。但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考虑实际客观情况,避免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病情、就诊医院医疗水平、就医方便程度、经济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劳动者病假申请的正当性,以避免滥用权利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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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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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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