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沈友志)这段时间,岳塘区宝塔街道盘龙名府小区的住户欢天喜地奔走相告:开发商侵占10多年、面积400多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终于“回家”了!不久前,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擅自出租出售、个人违规占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归还业主,并赔偿占用损失46万元。
盘龙名府小区共有居民楼62栋,总建筑面积超32万平方米,目前居住2100多户。小区君泽府门楼有4层,第1层为商铺,第2、3、4层明确规划用途为物业服务用房,早在2015年就完成产权登记,产权人为盘龙名府君泽府全体业主。然而,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却于2013年将门楼1至4层整体招租,与谢某某签订为期8年的租赁合同。出租3年多后,2017年1月该公司又擅自将这处房产全部出售给谢某某,其中属于物业服务用房的第2、3、4层单价3213.05元/平方米,总价1357096元。谢某某购买后一直用来经营谋利。
2024年1月,盘龙名府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面接管工作,在梳理小区遗留问题时,发现君泽府门楼2至4层为物业服务用房,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却一直没有移交,长期用于出租出售。业委会随即通过街道、社区与谢某某、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协商,要求返还物业用房,但对方不予理睬。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业委会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谢某某与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2017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2至4层物业用房的条款无效,返还422.3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并赔偿占有期间的经济损失。
2025年7月,岳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开庭审理,当事人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今年2月,岳塘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谢某某与被告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2017年1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产权面积的2至4层、建筑面积422.37平方米的房屋买卖无效;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盘龙名府君泽府全体业主返还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中路169号君泽府门楼内第2至4层建筑面积共计422.37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根据该判决,被告谢某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盘龙名府君泽府全体业主赔偿房屋占用损失460582.5元、鉴定费损失5000元,合计465582.5元,被告湘潭市某置业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盘龙名府业委会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盘龙名府业委会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推进物业用房交接,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让全体业主真正享受到共有财产带来的福利。被侵占10多年的物业服务用房的回归,不仅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为小区物业用房权属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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