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点新闻报道, 2025年,王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培训中心担任班主任。 期间,他利用代收学费、代办退费的职务便利, 私自侵吞三名学生的学费,以及一名学生的应退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等个人消费。

近日,陕西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 | 起点新闻

编辑 | 余凯扬

审读 | 黄明钢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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