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籍吊车司机李某宝在山东海湾吊装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其持北京医院病假条申请病假时遭公司拒绝,在法定医疗期内被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解除合法,李某宝已网络提交至最高检察单位申请监督,目前未有回应,一场关乎劳动者工伤医疗权与企业管理权边界的争议持续发酵。
事件背景
2023年7月,河北一男子李某宝入职山东海湾的吊装公司,担任起重机司机。同年10月24日,李某宝在山东烟台化工地组装650吨履带吊车时不慎绊倒受伤,此后腰腿麻木症状持续加重,辗转烟台、淄博、北京多家医院检查,最终被北京医院确诊为颈椎间盘突出、脊髓型颈椎病,需立即住院手术。
2024年9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李某宝为工伤;2025年3月,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但这场本该受法律保护的工伤,却因一次“请假被拒”,演变成长达两年的拉锯战。
事件始末:工伤就医与请假遭拒
2024年3月1日,李某宝拿到三甲医院休假证明书,明确建议全休2周并开具住院证,病情危急需尽快手术。
3月2日,他通过短信向公司人事负责人提交病历、休假证明,申请病假治疗,公司却称“没有依据”,直接回复“批不了”,仅含糊告知“走公司流程”,却不说明具体流程、对接人、审批路径。李某宝因病情紧急、下肢麻木无法正常上班,只能先行就医治疗。
核心冲突:治疗期被算“旷工”,直接开除
2024年3月10日,山东海湾吊装公司在李某宝法定医疗期、工伤治疗期内,以“连续旷工超过7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宝随即启动相关程序:向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仅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月工资,驳回解除赔偿等诉求。
法院一审、二审均以“未按公司流程完成请假、擅自离岗构成旷工”为由,认定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仅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4年2月工资等少量诉求。李某宝申请再审,2025年11月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与此同时,山东海湾吊装公司起诉撤销工伤认定,临淄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李某宝上诉后,淄博市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明确其受伤属于工伤。
争议焦点:司法认定出现矛盾结果
一边是工伤认定、九级伤残的法定结论,确认李某宝因工负伤、享有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权利;另一边是法院终审认定公司开除合法,以“未走完内部请假流程”为由,将持正规病假条就医的行为定性为旷工。
同一劳动者、同一事实,出现“工伤属实”与“旷工开除合法”并存的矛盾结果,李某宝陷入“因工受伤、反被抛弃”的困境。其手持三甲医院病假条、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却无法获得司法支持,成为事件最具争议的核心焦点。
2025年12月,李某宝向山东省检察单位抗诉,淄博市检察单位依法受理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目前已网络提交至最高检察单位申请监督,未回应。
当事人现状与核心诉求
当前李某宝因工致残,失去工作、社保中断、上访近两年,身心俱疲、生活陷入困境。其工伤九级生效,仅可主张部分工伤待遇。
李某宝希望撤销一审、二审、再审的裁判,认定公司在工伤医疗期内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合理;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并足额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当事人呼吁破除重程序、轻实体、重企业、轻劳工的倾向,切实捍卫劳动者法定医疗期与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对工伤劳动者的公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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