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制网)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句流传甚广的顺口溜:“工程不怕干,就怕领导换。”这句调侃背后,折射出一个长期困扰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新官不理旧账”。当工程竣工验收后,因项目负责人更迭、企业领导调整,导致结算久拖不决、签证无人认账、承诺化为泡影,无数中小建筑企业因此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从纪检监察机关到人民法院,从地方政府到国有企业,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以“新官要理旧账”的担当,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与使命。然而,河南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遭遇警示我们,彻底根治“新官不理旧账”的痼疾,仍需久久为功,尤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牵头协调,推动积案化解。
一、正面担当:各地“新官理旧账”的生动实践
“新官要理旧账”,不仅是责任所在,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近年来,各地涌现出许多值得借鉴的正面典型。
在四川荥经,一场“新官要理旧账”专项行动让沉睡十余年的保证金重新“活”了起来。荥经县纪委监委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县人社部门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部分资金“沉睡”时间长达13年,涉及金额600余万元。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县纪委监委没有因“非本任职责”而推诿,而是以监督压实责任,督促县人社部门打破“被动等待企业申请”的传统思维,以“主动上门”的担当姿态全力解决。截至于2025年10月13日,全县已退还31个历史遗留项目的保证金,向22家企业退还资金共计530.8万元(含利息6.06万元)。正如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所言:“‘新官’不能只理‘新事’,更要解决‘旧账’。”
在广西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审计科在全员换岗的背景下,以“新官理旧账”的责任担当,牵头组织项目办、施工方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圆满完成2020年特装工程结算阶段三方对数工作。审计科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高效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公立医院重大项目审计监督树立了标杆。这一案例说明,只要勇于担当,“旧账”并非“死账”。
在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同样以实际行动捍卫“新官要理旧账”的法治原则。湖南湘潭中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某国资控股集团以资产已划转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面对这一涉及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复杂案件,湘潭中院启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积极衔接市国资委协调推动。最终,债务实际承接方全力协同履行义务,申请政府专项化债资金,619万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二、反面警示:河南泰宏公司八年苦等的教训
与上述正面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南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达八年的结算苦等。
2017年12月,泰宏公司承建的永城·龙城御园项目经多方联合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因建设单位统筹与管理原因,项目工期延误累计801天,给施工方造成停工、窝工、管理成本等损失约2000万元。然而,工程交付至今,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未依法确认工程签证、未开展规范结算、未落实损失赔付。
更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上级单位的河南铁建投城发集团,多次参与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并形成明确意见,但均未兑现:2024年11月在省级协调会上确定成立专项协调小组、引入第三方对账核价,会后被单方推翻;2025年1月经永城市政府协调确定由建设主管部门定额机构开展测算,后被上级单位以不当理由否决;2026年2月各方达成共识共同委托法院鉴定库内第三方机构鉴定,目前因各种原因,鉴定工作仍处于停滞状态。
在结算与签证过程中,相关单位以工作人员离职、退休为由拒绝签章确认,而竣工备案等环节又使用已离职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前后行为矛盾。这种“选择性认人”的做法,实质上是利用人员变动逃避法律责任。目前,该项目负责人已拒绝沟通、不回复信息,正常协商渠道受阻,矛盾持续激化。
三、政府牵头:化解积案的关键所在
面对河南泰宏公司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仅仅依靠企业单方面与发包方沟通协商,往往难以打破僵局。当发包方以“人员变动”“内部流程”“前任遗留”为由反复推诿时,民营企业的议价能力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介入、牵头协调,就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所在。
首先,政府牵头能够打破“人走账销”的恶性循环。 四川荥经县纪委监委的经验表明,通过“监督压实责任、主动上门服务”,可以有效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的困局。建议永城市人民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协调工作组,明确发包方无论内部人员如何变动,其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可推卸;政府协调会议形成的共识意见,不应因人员调整而随意推翻。
其次,政府牵头能够引入专业力量,打破鉴定僵局。 当前,双方虽已达成共同委托法院鉴定库内第三方机构鉴定的共识,但因相关单位不配合,鉴定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督促发包方履行配合义务,必要时指定专业机构介入,推动鉴定工作实质性启动。为后续结算提供客观依据,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谓扯皮。
再次,政府牵头能够建立“承诺必践”的监督机制。 过去三年,各方多次达成共识却均被单方推翻。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承诺台账管理制度,对协调会议形成的解决方案进行备案登记、跟踪问效。对于无正当理由推翻协调共识、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的单位,启动约谈、通报乃至问责程序。
最后,政府牵头能够搭建平等对话平台,避免沟通僵局。目前,泰宏公司项目负责人反映“发包方拒绝沟通、不回复信息”,正常协商渠道完全受阻。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可以为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督促发包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正如湖南湘潭中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所做的那样,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积极衔接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最终促成了债务的有效化解。
四、法治底线:人员变动不能成为违约理由
“新官不理旧账”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在法律上也行不通。
河北宽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村委会将修桥工程承包给原告,工程完工后尚欠38500元。村委会几经换届,现任负责人以“我们已经换人了,以前包工程的责任与我们无关”为由推脱。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不能因村委会换届而消灭。法官明确提醒:村委会换届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陕西商洛商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更具警示意义。1995年,周老汉与某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承建希望小学,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出具欠条,此后二十多年间村委会几经换届,新官不理旧账,工程款一拖就是25年。法院最终判决由该村委会清偿工程款,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周老汉当场流下激动的泪水。
这些判决传递出清晰的法治信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无论是村委会换届,还是国企领导更替,都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更明确规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由拖欠款项。
五、制度保障:让“理旧账”成为必答题
根治“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寄望于领导干部的个人觉悟,而必须依靠制度的刚性约束。
首先,要将“旧账清理”纳入离任审计硬指标。国企负责人离任审计,不应只关注账目数字是否平衡,更应关注其任期内形成的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到位、遗留问题是否完成交接、债务纠纷是否形成解决方案。对于因故意拖延、消极应付导致旧账悬空的,应当明确追责机制。
其次,要确立“承诺必践”的行政协调刚性。在政府协调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达成的共识意见,不应因人员变动而随意推翻。对于单方推翻协调共识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启动督办程序,并作为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再次,要构建“账随人走、责随岗移”的责任传导机制。国企内部的工程档案、合同文件、签证资料,应当实现数字化管理、全流程留痕。任何人员变动,均不得影响合同权利义务的连续性。荥经县的经验值得借鉴:建立《旧账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每月更新、动态跟踪”,确保“条件一达标就处理”。
最后,要强化监督问责。四川荥经县纪委监委的经验表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推动“新官理旧账”的有力武器。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工作提醒函,督促职能部门正视问题、主动作为,可以有效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僵局。
六、结语:理清“旧账”才能赢得民心
甘肃通渭县寺子川乡的一起事件发人深省:2015年,当地乡政府为支付安置项目工程款,协调13户村民贷款65万元,承诺政府还款。然而十年过去,乡领导几经更替,问题却在“情况复杂”“非本人经手”等托词中被一再搁置,6户村民的贷款迟迟未偿还。有媒体评论指出:“新官不理旧账”不是简单的工作衔接问题,而是部分干部政绩观扭曲、缺乏责任担当的直接体现。最终,“旧账”被拖延成“坏账”,成为群众心中的“失信账”。
“新官”上任,既要“接位”也要“接责”,既要勇于“认账”也要善于“清账”。对于河南泰宏公司一案,我们期待永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以“新官要理旧账”的责任担当,主动牵头组织发包方与泰宏公司进行平等、务实的沟通协商,督促双方尽快启动第三方鉴定工作,依据鉴定结果据实完成结算赔付。这不仅是对一家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一次正名。
理清“旧账”,算的不是简单的经济债,而是一本“民心账”。正视旧账、理清旧账、结清旧账,才能筑牢政府公信力,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更具效能,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使命。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冯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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