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民间借贷案,有借条律师还会说证据还不够!介绍个案子,分析一下民间借贷案对证据的一些要求。
基本案情:张某到法院起诉,说李某借了他20万不还,有借条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借条载明:“李某欠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止。”但转账凭证上的金额只有9万,张某说另外那11万给的是现金。
被告李某说自己拿到的借款只有9万元,在借条出具后,张某并未向其支付剩余的11万。
如果双方都没有其他的证据,这案子你是法官会怎么判?按借条判20万,还是只判有转账凭证的9万?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按借条判,毕竟上面有被告的签字,如果被告拿不出只收到9万元的证据,那就应该对被告不利。但在现在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的认定规则不是这样的。现在的规则,借条或借款合同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不能直接证明款项已交付。除非是小额的款项,否则单凭借条证据就属于不够充分,对大额借款法院会要求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最好的证据就是和借条数额吻合的转账凭证。
当然现实中也不排除给的现金的可能性,所以也不是说没有相应的转账凭证就肯定败诉,我自己也处理过大额借款没有足够转账凭证胜诉的案子,但那就需要提供其他的佐证了。
比如和借款日期数额相吻合的银行取现记录,当然,还得向法官解释转账那么方便,为什么要取现金再交付。那如果说不是临时取的,是家里早就放着的现金怎么证明呢?这种情况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内容佐证借款数额的真实性。当然,还得就家里有大额现金这种情况给法官合理解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总之,类似本案这种借条上是20万,但转账凭证只有9万的情况,原告有证明另外11万也给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合理举证就可能败诉。本案,张某说另外11万是给的现金,但法官要求他提供这11万的银行取款凭证,他却无法提供。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和责任,最后张某承认实际借款金额只有9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
所以,一定要理解民间借贷案要重视转账凭证这个证据,尽量不要现金借钱或还钱!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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