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包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伪造材料、虚构项目,骗取他人钱财。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虾塘已被集体收购,仍伪造公章和签名,以“退虾还耕”项目为幌子骗取葛某12万元,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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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葛某经朋友介绍结识张某,张某谎称其名下有一处虾塘可开展“退虾还耕”项目,以52万元的价格邀请葛某承包。

葛某要求张某先去村里申请打印项目报告。张某表示这些事都需要提前支付打点费,便向葛某索要15万元费用。

葛某凑齐12万元给张某后,张某于3月19日交付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附有塘主陈某及村书记签字的15亩虾塘还耕申请报告,让葛某误以为项目已在推进。

就在葛某耐心等待通知时,张某竟然告诉葛某“项目黄了……”无奈之下,葛某便要索回12万元,张某先退还了5万元,剩下的7万元迟迟未还。

心生疑虑的葛某前往村委会核实,得知村书记根本不认识张某,也从未签署过相关文件,这份申请报告系伪造,葛某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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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虾塘已于2024年10月28日被奉贤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收购,所属土地已经归集体所有。

作为原虾塘塘主陈某的朋友,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该虾塘无法用于合作“退虾还耕”项目的情况下,为骗取钱财,仍通过网购村委会假公章、假冒村支部书记及原塘主签名的方式,伪造项目申请报告,谎称需要进一步打点,向被害人葛某骗取12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销,在被害人催促的情况下退还了5万元人民币,其余7万元至案发仍未归还。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2025年8月28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9月18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归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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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在涉及土地承包、工程项目等交易时,务必通过村委会、属地政府等官方渠道核实权属信息、项目真实性及相关人员身份,切勿轻信“走流程、打点费”等说辞,警惕伪造公章、假冒签名等诈骗手段,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报警求助。

来源:奉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