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信访这条路来反映自己的诉求。

一些群众在反映诉求时,可能会遇到办理缓慢或被推诿的情况。实际上,根据国家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的信访事项,会被纳入督办范围,任何敷衍或推诿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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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工作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督办并非人情照顾,而是法定责任,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启动。

第一种情况是超期未受理、未办结或未反馈。例如,提交信访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或者受理后,60天内未给出处理结果,且未说明延期;即使延期,也不能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处理,将触发督办程序。口头告知“正在办理”不能替代书面凭证。

第二种情况是推诿敷衍,未履行首接责任。例如,属于本部门职责却以“不归我管”为由拒绝处理,或不告知应找哪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互相推诿,无人牵头;或者要求群众反复提交相同材料,这些都属于敷衍行为,将被督办。

第三种情况是弄虚作假、虚假办结。例如,表面上报“已办结”,但实际上问题并未解决;或者伪造群众签字、办理材料等。这种行为一经核实,不仅会被督办,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究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处理结果明显不公,合理诉求未得到支持。例如,事实清楚、诉求合法合理,但处理结果偏袒另一方,或者未支持合理请求。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督办,要求重新处理。

第五种情况是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因反映问题而受到刁难、威胁或报复,例如正常办事受阻、举报信息被泄露等,应当保留证据,直接举报。督办将立即启动,并严肃追责。

最后,有几点注意事项:

1. 所有相关材料、沟通记录(如快递单据、截图、录音、书面答复等)应妥善保存,作为督办的重要依据。

2. 信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避免缠访、闹访,合理表达诉求,以免影响督办受理。

3. 如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可直接向上级信访部门申请督办,无需与基层部门反复沟通。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敷衍推诿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可将此文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帮助合理诉求得到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