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全案排定3月26日一审宣判。在宣判前夕,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23日透过脸书发文,指控《镜周刊》与检方合作泄露侦查内容,意图影响法院判决,并质疑背后涉及特定企业势力介入,引发外界关注。
沈庆京表示,近期《镜周刊》针对京华城案及其衍生的鼎越公司标购京华城土地标购案进行报道,他质疑这次打击的手法和一年多前的京华城案如出一辙,《镜周刊》的内容混合旧案与侦查资讯,将合法交易包装成掏空的故事。
沈庆京气愤指出,从《镜周刊》对判决的预测内容,仿佛早已拿到判决书,预告京华城案的被告将会被重判,连各被告的刑度都逐一指明,包括“预测”他的刑期是8年。相关资讯来源因涉及侦查机关泄密,让他批评报道时机点选在宣判前夕,“显然意在威胁法院,必须按镜周刊意旨重判,否则下一步就是攻讦法官。”
他进一步指称,过去京华城案侦查期间,检方曾多次透过媒体释出讯息,并点名检察官林俊言,指控对方曾以不利其企业为由施压,“若不咬柯文哲,将会对我的集团企业下手。”沈庆京强调,相关说法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已显示证据不足,并质疑侦查过程存在不当取供等问题。
此外,沈庆京也将矛头指向企业界,质疑媒体报道是否配合宝佳集团等特定势力,试图借由案件影响其旗下企业经营权。他认为,目前案件仍在侦查或审理中,检方却透过媒体放话,使其“只能挨打无法还手”,形同单方面遭攻击。
对于相关指控,检方及《镜周刊》尚未有任何公开回应。
依《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规定:“侦查,不公开之。”侦查不公开为我方刑事诉讼重要原则,若相关执行人员违规将案件资讯外泄,可能面临惩处,甚至构成刑法泄密罪。但同时,媒体基于公共利益、保护权益的必要性,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可适度公开,包括:通缉犯缉获、社会重大治安事件需民众协助事宜,及澄清不实报道等,双方界线有待厘清。随着京华城案即将宣判,相关争议是否影响司法公信力,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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