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规范有序的餐饮食品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统筹部署、上下联动、持续发力,依法从严查处餐饮服务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6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莒县某阳火烧店假冒肉制品案

莒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莒县某阳火烧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外悬挂有“驴肉火烧”的牌匾。经查,当事人将购进的熟制驴肉制品掺杂熟制猪肉制品,制作成“焖子火烧”“香辣驴肉火烧”,用带有“驴肉火烧”字样的纸袋包装后通过外卖平台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高新区某卓河间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高新区某卓河间驴肉火烧店经营的熟驴肉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熟驴肉检验结论为未检出驴源性成分,检出马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将驴肉火烧及熟驴肉的原材料由驴肉换成马肉,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三、岚山区某你酸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岚山区某你酸奶店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加工区4瓶发酵乳酸菌饮料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五莲县某永金纯汤牛肉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五莲县某永金纯汤牛肉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饮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东港区某家烤肉店未及时在网络订餐平台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家烤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经查,当事人实体经营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存在未及时在网络订餐平台更新信息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东港区某宇记焖鸡鸭脖店未在网络订餐平台正确公示食品原料案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东港区某宇记焖鸡鸭脖店在外卖平台上所售卖商品“骨肉相连”原料标注为猪肉。经查,该“骨肉相连”为预包装产品,产品主料标注为鸡肉,当事人在平台所公示的原料错误标注为猪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对餐饮服务食品领域无证经营、假外卖、经营环境脏乱差、使用“三无”食品、掺假掺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