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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3月30日电(记者 曹音)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强调,“家庭暴力就是违法”,要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家庭暴力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虽然有“家庭”二字,但绝不是“家务事”。受害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认识到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无需忍受。同时,陈宜芳建议受害人积极向有关机关、单位求助,做好证据留存,指出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警回执,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有关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以及记录家庭暴力的视频音频、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相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陈宜芳呼吁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案件的回访工作。人民法院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以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并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公安机关也会协助督促加害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如果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在回访中如实陈述,人民法院会根据反馈情况对加害人进行惩戒,避免引发其它恶性事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