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辩业务中,对于二审、申诉类案件,我们秉持能推则推、尽量不接的原则,只在案件具有辩护空间时才会承接。

这并非律师推诿责任,而是由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我始终反复强调一个核心观点,如果你的案件确属冤错,请务必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在一审阶段就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即便以牛刀杀鸡,也要拼尽全力。

但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常犯一个致命错误,主观认为案件情节不严重,轻信公检法机关会主动查清全部事实、实现绝对公平,因而对一审程序极度轻视。

直到一审判决结果远超预期、极为不利时,才匆忙寻找知名刑辩律师,此时往往已是相见恨晚,当事人的处境愈发被动,最终不得不踏上漫长且艰难的申诉、信访之路。

这也是我们更倾向于承接一审刑事案件的核心原因。一审拥有完整且规范的刑事诉讼全流程,涵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大核心阶段,每个环节均有数月周期,整体流程耗时往往长达一年。

这个充足的时间周期,为刑辩律师提供了关键的辩护空间,有充分的时间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有充足的余地制定并实施积极辩护策略,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撤案、不起诉、缓刑、定罪免刑等理想结果,都有可能在一审阶段实现,辩护思路与策略也能在此阶段充分施展。

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律师介入的时机,如同疾病救治:越早介入,救治成功率越高,挽回余地越大。

而进入二审程序,这样的辩护机会便会大幅缩减。一审判决作出后,即便当事人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该结果也已成为司法机关的既定结论。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审法院通常会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一审判决结果往往已体现二审法院的倾向性意见。

这类案件进入二审后,开庭审理的概率极低,书面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概率极高。从司法实践数据来看,我国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不足20%;涉黑类案件的二审不开庭率更是近乎100%,几乎无法指望二审开庭审理。此类案件中,上级法院实则在一审阶段就已提前介入。

刑事申诉的难度,则远胜于二审。二审程序尚且有近20%的开庭率,部分案件还能通过二审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获得改判机会,但刑事申诉,完全是另一重困境。

刑事申诉的成功概率,堪比买彩票中大奖。我国刑事申诉程序并非遵循诉讼对抗逻辑,而是更贴近行政审批逻辑:没有控辩对抗、没有公开庭审、没有透明的审理程序,当事人只能被动等待“小概率翻盘”,如同碰运气。

刑事申诉有严格的程序限制,第一步必须向原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无法像民事诉讼那样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让原终审法院推翻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判,自我纠错的概率几乎为零,因此第一轮申诉被驳回是大概率事件,即便如此,仍需走完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的法定程序。而没有原终审法院的驳回通知,就无法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一程序环节根本无法绕开。即便进入各省高院申诉环节,成功率依旧极低,绝大多数申诉案件,只有在舆论与媒体的关注推动下,才有可能获得重新审查的机会。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难度则更甚,全国各地申诉未果的案件均汇集于此,即便最高法设立了多个巡回法庭,依旧面临案多人少、案件积压的困境,翻盘希望更为渺茫。

事实上,刑辩律师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并非无所作为,一审程序就是律师发挥作用、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黄金阶段。

务必高度重视一审程序,把所有优质资源、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一审中,抓住唯一的黄金辩护时机,才是对当事人权益最负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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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省市律协刑委员,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等案件,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