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陈女士在处理儿子田某的一起案件时,一个手滑,把本应转给原告租赁公司的5000元案款,误转到了西安新城区法院的“诉讼过渡账户”。陈女士心里想,法院是讲法的地方,这钱又不是罚款,核实一下应该马上就能退回来吧?
可现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
整整一年时间,陈女士为了这5000块钱,跑断了腿,磨破了嘴。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5日,她至少6次联系新城区法院,沟通这笔误转款项的退款事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频繁变动,承诺回访也从未兑现。
一开始,法院财务人员核查后承认,这5000元确实在法院账户上。但接下来就是无尽的“踢皮球”:一名工作人员与她发生争吵,质问她“为何自己不来法院处理”,还声称钱已上缴国库,退款需要走流程、核查票据、找领导签字。之后又有工作人员让她“等通知”。陈女士感觉自己像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直到2026年3月26日,媒体介入曝光了这件事,剧情才发生“反转”。新城区法院突然“高效”起来,不仅承认误转属实,还安排专人对接处理,初步拟定将5000元直接划转至租赁公司抵扣剩余案款。
陈女士心里的疙瘩解不开:“为什么媒体不来,这事就拖一年?为什么媒体一来,立马就能办?这中间到底是谁在推诿?必须彻查追责!”
一、简单的事,为何拖成“年度大戏”?
这5000元本应是个极其简单的财务操作。法院账户收到一笔不属于法院的款项,核实清楚来源和去向,原路退回或划转至正确收款方,按理说几天内就能解决。结果却被拖成了一年的“年度大戏”,背后的原因无非是:经办人怕麻烦、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没有把群众的事当回事。
更让人心寒的是,工作人员那句“你自己不来法院”。陈女士住在西北偏远地区,往返西安一趟花费好几百块,为了退5000块钱再搭进去几百,这合理吗?现在线上办公这么方便,非要当事人亲自跑一趟,这不叫严格管理,这叫故意刁难。
二、法律分析:法院收错钱,算什么性质?
很多人可能觉得,误转钱到法院账户和转错到个人账户不一样。但在法律上,性质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院收到这笔5000元,既不是案件执行款,也不是诉讼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负有返还义务。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里,法院和个人一样,都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没有特权。如果这笔钱被个人占着不还,法院会判决强制返还;那么法院自己占着不还,难道就可以例外?
三、最可怕的事:媒体曝光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加速器”
这件事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地方,不是转错账,而是那一年的推诿扯皮。
陈女士通过正常渠道沟通近一年,毫无进展。媒体一介入,两天之内问题就摆上了解决轨道。这恰恰说明:之前的一年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
这种“不曝光不解决”的模式,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它向公众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正常渠道是没用的,只有把事情闹大才有用。如果连法院这种司法机关都要靠媒体曝光才能正常履职,那法律的权威从何而来?
法律的权威,不仅仅体现在判决的公正上,更体现在执法者自身的守法与高效上。如果法院自己都在“耍无赖”,那让老百姓怎么去信仰法律?
四、结语
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其账户管理确实比普通账户严格,涉及财政、票据核销等环节,退款需要一定的程序。这一点我们要承认。但是,严格不代表僵化,更不代表可以无视群众的急难愁盼。 一个清晰的误转账,核实清楚只需要几分钟,退款流程再慢也不该拖成“年度大戏”。
如果连几千块钱的退款都能把人拖一年,那所谓的“司法为民”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
你觉得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极目新闻、海报新闻、腾讯新闻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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