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诉讼将知名上市企业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推向市场的聚光灯下。因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该公司被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提起诉讼,一审被判赔偿4500万元。这也为正处于转型关键期的新华都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新华都遭沙县自然资源局起诉
一审被判赔偿4500万元
3月16日晚间,新华都发布一则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被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称“沙县自然资源局”)起诉,要求赔偿损失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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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2026年3月13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华都赔偿沙县自然资源局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新华都表示,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依据一审判决相应地计提预计负债。但公司同时强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已在公告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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