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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独山县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行医案的判决。小学文化的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村民看病输液,患者何某甲输液后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决书公布后,有网友搬出法条评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是十年以上吗?为什么只判了两年,还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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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从辩护律师的角度,结合判决书原文,聊聊这个案子背后的辩护空间。

网友说的没错,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管某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死亡的结果,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为何最终只判了两年,还缓刑?

因为死因是关键。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受害人何某的死因是冠心病、高心病导致心源性猝死。管某的诊疗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为次要原因。这句话分量很重。它说明患者本身的严重基础疾病,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管某的输液行为,虽然可能诱发了病情发作,但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如果管某的诊疗行为是死亡的直接原因,那量刑肯定不止两年。这份鉴定意见对管某的量刑发挥着关键作用。

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

判决书载明管某在明知被害人近亲属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定的从宽情节,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就要第一时间确认当事人是否满足自首条件,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

赔偿谅解是实刑变缓刑的关键。

案发后,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118000元,并取得谅解。这个数字,对一名农村务农妇女来说,不是小数目。在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中,赔偿谅解是争取缓刑的关键。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第一时间促成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达成赔偿、取得谅解,为后续量刑争取空间。

本案最重要的就是通过鉴定意见,把死亡原因分解为“自身疾病为主、诊疗过错为次”,从而将量刑从十年以上拉回到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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