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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斥资千万购买了“楼王”,预看房时却发现三个房间的采光均被防火墙遮挡,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采光权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张某看中了上海某新开楼盘的东边套,房屋总价1000万余元。户型图显示,该户型有三个房间东侧开窗,视野开阔,采光效果较好。

2023年10月,张某和其他业主预看房时,发现东边套房屋的厨房、客厅、卫生间的窗户外侧均被防火墙遮挡,严重影响三个房间的采光和通风效果。业主们翻看当初买房时收到的户型图广告、记载楼盘重要不利信息的“楼书”,其中虽然提到部分楼栋之间有防火墙,但并没有记载东边套外有防火墙。

受影响的业主们开始向开发商维权,要求对方对采光的缺失进行赔偿。开发商则表示,东边套防火墙从设计之初就存在,必须建好才符合消防标准,并拿出建筑设计图和售楼处当时的沙盘进行佐证。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张某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告知这栋楼是小区的“楼王”,采光、景观均为小区内最佳,因此她以高于其他楼栋和同楼栋、同楼层房屋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子。然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开发商却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她购买了使用功能和价值缺失的房子。虽然在设计图和沙盘中显示,东边套外确实有防火墙,但普通购房者根本不会注意复杂的设计图,沙盘能起到的提示效果也有限,购房者基本都是从户型图和“楼书”上了解房屋。

开发商辩称,房屋东外墙系按照消防设计的强制性规范建造,符合消防规范,不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形,且通过竣工验收;其根据外墙存在防火墙的实际情况,如实制作了沙盘图,并在房产销售中心的显著位置公示,故张某应知晓该楼栋外侧有防火墙;其依规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制定“一房一价”,张某在购买时未对价格提出异议,以主观感受否定经多重因素形成的定价机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请。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如实告知案涉房屋的不利因素,影响了张某作为买受人的选择权,也影响了新购商品房的整体使用功能和实际价值,造成买受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合同履行情况、房屋现状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开发商赔偿张某损失20万元。

“开发商掌握商品房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知悉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等内部结构、布局等情况,有义务和能力披露所售商品房的不足和瑕疵信息。”普陀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凯指出,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虽告知了张某部分相邻楼幢之间设有防火墙,但未包括涉案东边套房屋。沙盘显示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外立面与其他楼幢存在一定差异,但受制于尺寸比例,难以苛求买受人在有限的选房时间内对该细微差别作出精准辨识。可以认定开发商未对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外部设有防火墙这一不利因素进行充分提示,损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花千万买的“楼王”被防火墙遮挡采光,上海一业主起诉开发商获赔20万》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