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全市祭祀活动增多,每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等原因引发的起火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烟台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尤其是点蜡烛、焚纸等行为,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市民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网络追思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哀思,自觉减少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行为,不乱扔烟头和香火,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全市发生多起因祭祀时违规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2024年3月30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杜家村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该村村民杜某某上坟烧纸引发。杜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莱州市程郭镇东南坡村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该村居民张某某上坟燃香引发。张某某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22日,栖霞市亭口镇马家窑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系村民马某某和广东亲属孟某某上坟祭祀时点香、烧纸引发。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马某某批准逮捕。4月4日,莱州市郭家店镇于家河村发生山火。经查,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上坟点香导致。犯罪嫌疑人张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日,龙口市七甲镇王屋东山发生山火。经查系犯罪嫌疑人张某上坟祭祀时烧纸引发。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专题部署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强调要持续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在防火期内,特别是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市林业局再次提醒市民,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火种收缴工作,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请勿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烤火取暖等,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守护森林平安。(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邵凌松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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