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每年的清明,我都会写点东西,有时候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有时候讲述法治建设中一些隐性的顽疾。今年也不例外。今年清明,我想揭秘一下律师办案中经常遇到的头疼问题:神秘力量

当事人摊上事,特别是遭遇重大刑事案件,都想尽快脱身。想的更美的,恨不得办案机关敲锣打鼓把他送回家,然后再当着街坊邻居和单位同事的面,向他赔礼道歉。“对不起,我们错了。你是无辜的,是我们搞错了。”

这就像一个得了癌症的病人,不考虑病情、不考虑病理、不考虑手术风险,更不会考虑带有极强副作用的常规疗法,而在寻找一种见效极快、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

这种心态放在医学上,导致江湖术士横行,劣药假药泛滥。这种心态放在案件上,导致骗子滋生,骗术不断升级。

不护短的说,这种骗子在北京最多。记得几年前,网上有篇文章叫“北京的饭局”,传播很广。其实,北京的饭局中,有些是北京的骗局。这段时间,已经有至少五个案件的当事人亲属找到我,或者向我讲述被骗之苦,或者邀我验证真假,或者请我讨个公道。

这些人中,有的是成就不小的商人,有的是混迹市场多年的老手。更令人不解的是,有的还是官员或者官员亲属。

对他们,我既没有好气,更没有好话。即便此前关系不错,也即便他被骗的体无完肤,被炸的毛都不剩。因为,被偷被抢,主要是别人的错误。而被骗,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毛病。“你不作不切实际的幻想,怎么可能上骗子的当?”“现在出了事了来找我,当初被骗交钱的时候,怎么没想着分我一杯羹?”“我倒不是想要你的什么钱,跟你平心静气的说话,你认为我能力不行。骗子装的高高在上,你立即跪倒在地,连磕三个响头,心中默念:终于找到了救星。”

“其实,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是你自带上当受骗的体质。如果再来一次同样的事件,骗术稍作升级,你还会上当受骗。”

总结近期几个当事人的经历,细说我不胜其烦给他们普及的常识,我想从实质上讲清楚几个问题:怎么认识案件,怎么识别办案中号称可以操作一切的“神秘力量”,以及怎么认识“客观”和“规律”这四个字。

一是,到底有没有办案中的“神秘力量”?

对这个问题,我要说没有,你肯定能找到各种个例反驳。并暗地嘲笑我:“没本事没见识,还出来胡说八道。人家那个谁谁谁,出了那么大的事,现在片叶不沾身。”

“力量”这个东西肯定有,“神秘”有没有,还真不见得。考虑任何一个问题,得有更大格局和更深角度。

能够全盘统揽办案的是另外一个名词:组织程序。案件一旦形成,就已经进入组织程序。在这个强大的程序内,压死任何一股力量,就像压死“一根草”铲掉“一根苗”。你看,有些落马高官,有的是省部级甚至是更高级别,不也都是在某个原来他都不屑于去的法院判的吗?你再看,不是经常有新闻爆出官员酒驾被交警查处,而且处罚很重的事件吗?

法院审判,交警执法,这些都是组织程序,用到谁身上,都是沉甸甸的。

能够动用甚至包揽组织程序的,不能说没有。但一定不是所谓的“神秘力量”,而是更高更大的组织程序或者“一把手”。这两个力量的使用,如果与私利相结合,轻则“高官落马”,重则“国将不国”。在这个基础上考虑,他们怎么可能与动辄收你上千万的“神秘力量”相勾连,把公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呢?

二是,你为什么要相信“神秘力量”?

把组织程序和“神秘力量”相结合,你会发现,有力量的,不神秘;神秘的,没力量。但人的脑子是很奇怪的东西,它总是喜欢去作反常规的理解:因为神秘,所以有力量。“人家一副高高在上、讳莫如深、欲言又止的样子,一看就背景很深。”

“你看到的,都是人家故意让你看到的。”“你想到的,都是专业骗子诱导你去想的。”在你接触“神秘力量”的一瞬间,他已经把你所想和能做的,都预判过了。如果再加上你见到神秘力量时,那种抓住救命稻草而后和盘托出的真诚,他更会把你拿捏的死死的。

这种场景像极了男欢女爱中的双向奔赴。只是他“提上裤子不认人”,你要催他成婚,他就继续再用各种借口戏耍你骗你。

相信“神秘力量”,就等于自轻自贱,把脑子抛到一边,把身子给了人家。

这有些自愿,不值得同情。

三是,怎么认识“客观”和“规律”这四个字?

常有人把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职业对比分析。有人据此说:当事人要求打纯风险官司,案子赢了再给钱,就像到医院看病时给医生说,等病治好了再付费。也有人据此说:咨询律师不付费,就像是去医院不交挂号费,纯属“白嫖”。

这些话,说的烂大街了,也没有多大信服力。其实,我也不信服。

求医问药,是自然科学;请律师打官司是社会科学。前一个主要是仪器设备和药片的事,后一个主要是个“人情世故”。

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人情事故之中,有没有“客观”和“规律”这四个字?

讲清这四个字,很复杂,是个系统的哲学和政治学难题。我想用一个反面的例子,谈谈这四个字是怎么主导所谓的“人情世故”的?

曾有人找到我,问:“有没有关系好的基层法院,我们有些不良资产的业务,全放到他那里,这样起诉快、判决快、执行起来也快。可以考虑与法院分成。”

我说:“吆,这是想承包法院打官司啊。我可没那个本事,如果有,我很快就会成为首富。想要谁的命,盖戳;想弄谁的钱,盖戳。”“不给钱的,怎么办?”“接着盖,盖俩戳!先盖要命的戳,再盖弄钱的戳!”

因为决不允许这么干,所以才有了纪委监委监督、组织部门考察、上下级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也因为决不允许这么干,所以才有了地域管辖、管辖异议、律师代理这些司法程序和制度。

这些规矩、纪律、法律和制度,说白了,均是打官司中的“客观”和“规律”,谁也逾越不了。

“神秘力量”躲在地下,连这些程序的边都不敢沾也沾不上,怎么就能逾越的呢?

脑子是个好东西,但不是每个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