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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成都高新区一家名为“四姐手撕兔”的卤菜店因使用“四姐”字样被扬州某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店主刘四姐(因家中排行第四得名)反诉对方恶意主张权利。2026年年初,法院一审判决不构成侵权,驳回双方诉讼请求,该判决引发全网热议。
“四姐”这个商标反映出一个现实,通用称呼保护范围有限,小商家合法用名理应受到保护,此类利用通用词语注册商标后跨行业索赔的行为,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对一家小本经营的卤菜店,扬州这家公司拿一个遍地都是的“四姐”当独家商标,张口就要50万元赔偿,有碰瓷式维权之嫌。市井烟火气容不下这样吃相难看的碰瓷。
此次判决为“商标维权”划定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商标保护应该是保护创新和市场秩序,而不是成为打压竞争、牟取暴利的工具。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商标保护需结合显著性与市场认知,避免过度保护。这无疑给了那些商标碰瓷企业当头一棒。
法律既保护创新成果,也禁止权利滥用。对小商家而言,合规经营与主动防御缺一不可,司法裁判正成为守护市井烟火气的重要屏障。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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